释义 |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是:建立“小金库”,从虚假支出中划出资金。为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处置、租赁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设立“小金库”。营业收入不列入规定的账目和账簿,设立“小金库”。利用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建立“小金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并未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如果构成违纪应该如何准确适用处分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是执纪实践中经常碰到的问题,极有探讨的必要。 1.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以收抵支,将支出直接与应收款相抵形成“小金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并未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如果构成违纪应该如何准确适用处分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是执纪实践中经常碰到的问题,极有探讨的必要。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