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最末位为字母的,以前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双日双号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以下车辆不受通行限制: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客汽车;2.7座(不含)以上载客汽车、出租车、有明显图形或文字外观标识的网络预约出租车;3.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4.运钞车、殡葬车等专用车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