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植被恢复费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需缴纳的一项费用,用于保护原有植被和修复生态环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植被恢复费,以避免因建设工程影响到生态平衡和环境质量。如果缴纳的植被恢复费没有全部用于植被恢复或者超额收取,可以申请退还。但是退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植被恢复款未使用或超额收取,并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缴纳的植被恢复费不能随意撤销或返还。 【法律依据】: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