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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翻供能成功不被起诉吗
释义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死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未告诉或撤回告诉、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或按法无需判刑的犯罪。但如情节严重,检察院仍需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以争取检察院不起诉: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2、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3、已经根据特赦令免除了刑罚;4、犯罪只有在经过告诉后才能处理,但是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已经被撤回;5、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属于犯罪。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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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