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赡养合同的实质是遗赠抚养协议,即约定了由一方或几方负责老人生养死葬,待老人百年之后,遗产由该一方或几方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一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照协议处理遗产。 首先,如果老人在夫妻婚内过世,如赡养合同仅写由夫妻一方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老人将遗产遗留给该方继承。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该遗产属于该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但是如果赡养合同清楚地写明,遗产由负责老人生养死葬一方单独继承,与其配偶无关,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该遗产属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系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老人过世时,夫妻已离异,则该遗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将归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另外,如果因各种原因,赡养合同无效,各方按照法定继承,如果老人在夫妻婚内过世,夫妻双方可以主张自己对老人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所以要求多继承一定份额的遗产。如果老人过世时,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已过世,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可以主张己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果老人过世时,夫妻双方已离异,则作为继承人原配偶的夫妻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主张己方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多继承适当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