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基本民主权利 |
释义 | 公民基本民主权利:人格尊严;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他。 我国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有: 1.公民的平等权。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民主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民众的知情权、言论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在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民主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丰富公民民主权利的内容,拓展民主权利的范围,创新民主权利的实现形式,完善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是当代世界各国政治发展、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中面临的共同任务。民主的精髓在于人民主权,主权在民的理论是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核心,而近现代民主权利观念源于人民主权学说。公民民主权利的内容是人民主权的具体表现,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国家确认和践行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民主权利与人身权利完全不同,人身权利是以个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与经济无关的个人权利;而民主权利则是以民众的知情权、言论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众的公共权利为内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