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失赔偿金上限是多少? |
释义 | 在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会要求约定以下条款:“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在本合同中累计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超过根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总额。承包人不对发包人的利润损失、合同损失,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间接或引发的损失或损害负责。”此类约定能否对承包人的赔偿责任构成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上述规定针对的是合同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况。亦即合同未约定损失赔偿金计算方法时,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范围。而我们也了解到,除了法定损失赔偿金外,法律亦允许当事人对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即约定损失赔偿金。目前的问题是,在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赔偿金计算方法的情况下,如果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了约定赔偿金,应如何处理?守约方是否可以要求提高,对此,相关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包括赔偿金上限),按照约定优先的原则,守约方有权主张的赔偿金数额将难以突破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出的赔偿金数额或赔偿金上限(如前文示例条款中的合同总额)。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较低,导致不足以覆盖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时,守约方要求增加赔偿的部分也将难以突破约定的损失赔偿金或损失赔偿金上限(如有)。 在现实生活当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很多的人可能在签订合同之后就不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此时是可以依据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赔偿损失。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与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相同,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损失,则承包人承担一般法定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也应当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违约时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 3、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返工、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4、继续履行。对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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