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终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初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人民法院执行法警从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提人并“验名正身”。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死刑犯绑赴刑场。 一、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 1、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是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3、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的类型及和立即执行的区别。 1、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 2、第二种是死刑缓期执行。 3、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