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门特病后,应到门特病联网登记定点诊断医院医保科申请办理门特病登记。参保人员在约定期限内到医院领取《审批表》。因医院网络故障或参保人员信息有误等原因的参保人员可持填写好的《审批表》及相应检验报告,到社保分中心办理门特登记。 法律依据: 《天津市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审批表中的“门特病治疗医院”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参保患者可在门特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中选择一级、二级和三级综合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参保人员必须到本人选择的具有联网结算功能的门特病治疗医院就诊,方可享受门特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