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子女与无子女离婚诉讼都需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 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解无效、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