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情形必须停车外,不得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一、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二、汽车在高速路上出现故障的解决方法: 1、打开双闪灯警示后面的车辆,观察后面车辆,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情况下汽车缓缓地向高速路右边靠拢; 2、高速路右边缓慢停车,下车取出车载三角警示牌,将车载三角警示牌放在与车后距离至少150米处检查汽车故障; 3、如果故障能自行解决,需要一个人观望路况,一个人维修,其他人尽量站在高速路外,如果故障不能自行解决,人员都尽量站在高速路外,一人拨打求助电话即可。 注意事项: 1、高速公路上不能随意拖拽、牵引车辆; 2、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