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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转让结清后债务清偿了吗
释义
    债务清偿之后抵押失效,主债权消灭的,其抵押权自然跟着消灭。由于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当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主张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随之消灭,因此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一、合同担保人一般可以撤销担保吗?
    担保人不得中途撤销担保。一般来说,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或者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则取决于担保人是否签署了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根据2021年实施的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
    三、最高额抵押权各一般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区别有以下几点:
    1、最高额抵押权所的债权数量是不确定的,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只有一个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的是在未来一个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会的债权;而一般抵押权担保则针对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权指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债权,由此其担保的债权金额是无法确定的;一般抵押权由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发生,因此债权金额是明确的。
    4、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而一般抵押权的主债权转移是,抵押权也会随之转移。
    5、最高额抵押权,只要产生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关系还存在,部分债权的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一般抵押权会随着主债权消灭的而消灭。
    6、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其更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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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