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你的口腔诊所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营业,属于非法行医,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重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里面有详细说明。现在你最好停止经营你的口腔诊所,等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