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事故排烟设计规范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总降压变电站、配电站的高压开关柜室、电容器室、氧气、乙炔气瓶库、汽车保养间的充电间、电瓶修理间、射油泵间、燃油附件间及喷漆间等辅助生产厂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应同经常使用的排热、排湿系统合用,并在事故时,必须保证足够的排风量。(2)事故排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3)事故排风机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散发量最大的地点,并应采取防止气流短路措施。(4)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通风机的电机应采用防爆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7: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