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十财办发[2002]3号《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暂行办法》对司机行车补助规定如下:省财政厅鄂财文发(89)982号《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司机行车补助》中规定:每天0.8元。十堰市当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每人每月控制在100元以内,由单位掌握发放。2012年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司机行车补助取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