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问】某稽查局对甲 公司 进行检查时,发现“资本公积”增加了215000元。审核“资本公积”明细账,增加是由于债务重组业务引起的。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70万元,该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40万元,市场价格(不含税)为50万元。此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70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销项税)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5000 特殊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 股权 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 纳税 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 股权投资 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法律客观: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