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街道执法大队是事业编制。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是近两年乡镇街道整合七站八所的执法职能重新组建而成的一个机构,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实际上受托从事的是执法工作。主要负责在辖区开展国土、规划、水利、畜牧、交通、环保、林业农业、安全生产、市政设施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日常执法工作,同时配合乡镇开展拆迁、联合执法等工作。 街道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等。 街道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