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然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