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专项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地方事业单位发行的财政收入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在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前提下出具的债务凭证。发行时,是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收入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和调度。利息债务,字面上说,是一种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应付债券等,主要区别于无息债务,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相对应。地方政府的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则是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两者的偿债资金来源及募集资金用途都存在一定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