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教育单位销售给学员的教材缴增值税吗 |
释义 | 【问题】 我单位属民办非企业的教育单位,请问销售给学员的教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 【问题】我单位属民办非企业的教育单位,请问销售给学员的教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综上所述,鉴于你单位属民办非企业的教育单位,向学员提供教育培训同时销售教材的,属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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