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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释义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如下:
    1、错列劳动仲裁被申请人;
    2、劳动仲裁申请表述错误或者表述不当;
    3、事实与理由部分表述长篇大论。
    申请劳动仲裁一定要符合,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那么,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
    劳动仲裁的申请如下: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的,裁决。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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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8: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