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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高龄补贴标准
释义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积极完善优待政策体系,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创新优待工作方式、提升优待水平,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政策制定、督查检查、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为全省老年人提供优待,采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积极推进优待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稳步提升。——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从不同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对各优待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细分,优先考虑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逐步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统筹协调,和谐共融。统筹社会优待与社会保障、优待工作与老龄事业、物质帮助与精神关爱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城乡老年人优待工作,加快发展农村老年人优待项目;统筹不同年龄群体的利益诉求,促进代际共融与社会和谐。
    (三)主要目标。2015年,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社会敬老氛围更加浓厚,各项优待规定得到有效落实;2020年,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过上更加幸福的小康生活。
    二、发放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三、经费负担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由各县(区)财政先行发放。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的来源:
    (一)80—99周岁老人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4:6的比例核拨。
    (二)10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费由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提高至500元,由市级财政核拨。
    (三)各县(区)组织核准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解决,市级相关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
    四、发放时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从2012年9月起执行。
    五、保障措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区)民政部门、老龄办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实施。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核拨。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核对高龄老人户口信息变动情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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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