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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举证
释义
    法律分析: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7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应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即录音、录像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如有的原物巨大、笨重或不能移动等,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的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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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