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票人和背书人的关系 |
释义 | 出票人和背书人他们的区别如下: 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出票人是指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其责任主要是保证该汇票被承兑或付款;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把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其责任是确保被背书人对票据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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