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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监督
释义
    首先要有一个代表各方利益的组织机构,这就要求各统筹地区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其次要给予其行政社会监督的职能范围和监督规则,该组织要定期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营运及管理、服务的工作汇报,有权对医疗保险有关各方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最后,要给予该组织所提出的批评建议,以一定的法律效力,没有这个法律效力,这个社会监督就没有约束力。
    一、厂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职责
    企业党组织,负责从政治上、政策上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本单位开展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企业经营管理方,负责企业贯彻执行各项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经营管理方应定期、不定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及时、真实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建议,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负责厂务公开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同时要动员组织职工广泛参与厂务公开工作,全面了解并及时反映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积极协助企业各方做好厂务公开工作。企业还应成立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根据厂务公开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二、《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的规定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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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