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厂房租赁合同在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在合同订立的三十日内,租赁双方应持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