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发的新婚指南内容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