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局办结婚要的证件主要是指以下几种: 1、身份证明证件。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3张2寸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关于本人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