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洛市的产假天数有多少 |
释义 | 1、合法生育子女的,有158天产假。 2、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此基础上增加10天产假,即168天产假。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83天产假。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最新产假规定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的,则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生育了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时候流产了,则可以享受15天产假;如果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则可以享受42天产假。如女职工没有达到晚育年龄,则男方有3天带薪陪产假;如果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可享受10天带薪陪产假。 二、生育险产假多久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大龄产妇产假几个月?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二、调整享受生育津贴期限。凡2016年5月26日及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在原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即158天产假;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此基础上增加10天产假,即16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83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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