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1、验房不合格 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进行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文件不齐全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收房屋,物业费用也不产生。 2、物业费生效时间以交房为准 物业费用的产生是从交接房屋正式生效开始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 3、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签订,那么就可以拒交物业费。但如果物业公司已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合同,并没有与业主个人签订,那么业主仍需要缴纳物业费。 4、擅自提高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那么业主就可以提出异议,并拒绝缴纳超过标准的物业费。 5、物业资质有问题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必须经过当地物价局的审核,只有审核通过后,物业公司才有资格收取物业费,否则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并可向物价局进行投诉。 6、违法或违约损害业主利益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如果对业主的经济过其他方面造成重大损失的,业主可向物业管理部门索取赔偿。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