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实践中探视权被阻碍有哪些原因 |
释义 | 如果是抚育子女一方没有法律依据地阻碍探望权,通常主要是该父或者母基于主观原因,意图惩罚对方或者减弱对方与子女的感情联系。 如果是由于法定原因导致的探望权被法院中止,通常是由于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主要情形包括: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一、探视权的中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探视权的中止有以下规定: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照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同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教育制止的; 8、其余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 二、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哪些 探望权的中止的条件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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