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是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 亲属关系,具体如下: 1、夫妻关系。与丈夫或者妻子的关系。 2、父子、父女关系。男性与自己儿子、女儿的关系或者男性与自己父亲(也可写父亲)、女性与自己父亲的关系(也可写父亲)。 3、母子、母女关系,女性与自己儿子、女儿的关系或者男性与自己母亲(也可写母亲)、女性与自己母亲的关系(也可写母亲)。 4、兄弟姐妹关。同父母的称作兄弟姐妹。 5、表兄弟姐妹。自己与父亲的姐妹家的孩子的关系;如果是与父亲兄弟家孩子就称作堂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