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外影响并不能成为刑事案件的辩护理由。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论刑事案件是否经过公诉,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必须与犯罪事实及其证据有关。” 2.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有权在庭审中陈述意见,发表辩论,提出抗辩,但不得捏造事实,歪曲法律,诽谤他人,影响审判秩序。”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的辩护意见应当与犯罪事实及其证据有关。” 综上所述,尽管庭外影响可能对被告人产生影响,但在刑事案件中,庭外影响不能作为辩护理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与犯罪事实及其证据有关的辩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