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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禁牧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旨在保护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定了封山禁牧范围和具体责任单位,同时要求护林员加强森林巡护,制止放牧行为。
    法律分析
    辽宁省禁牧的规定如下:
    辽宁省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
    辽宁省禁牧规定:
    辽宁省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封山禁牧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
    第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省、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的具体工作。畜牧、财政、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封山禁牧有关工作。
    第四条规定县、乡(镇)人民政府委任的护林员应当履行职责,加强森林巡护,制止放牧行为。
    拓展延伸
    辽宁省如何保护森林资源?
    辽宁省是一个拥有丰富森林资源的重要省份,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林业基地之一。为了保护和管理这些资源,辽宁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辽宁省森林法》、《辽宁省森林防火条例》等。
    辽宁省在推进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辽宁省加大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对盗伐、滥伐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其次,辽宁省加强了森林资源的监管,对林木种植、采伐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管理。此外,辽宁省还加大了森林资源的恢复和重建力度,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等措施,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为此,辽宁省加大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对盗伐、滥伐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于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辽宁省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建立了专门的执法机制,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辽宁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恢复重建等措施,积极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辽宁省也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结语
    辽宁省禁牧规定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而省、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具体工作。此外,县、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委任护林员加强森林巡护,制止放牧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林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取沙、取土、修坟墓、建房屋等非法破坏林地行为。
    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打柴、狩猎和从事除林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违反林地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造成林地破坏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被破坏的林地属于防护林地和特殊用途林地,或具有重要生态、社会价值森林类型的,予以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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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