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条件 |
释义 |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条件如下: 1、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2、涉及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员为中国公民;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还有场所; 8、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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