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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不给补偿金合法吗
释义
    劳动合同到期不给补偿金是不合法的;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2)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下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合同?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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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