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会对子女有影响,对孙子女不会有太大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就是说如果成为被执行人之后,子女是不能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