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工龄找不到以前的合同了 |
释义 | 工龄认定与劳动合同是否丢了是没有关系的,劳动合同是否丢了可以到社保局去打印社会保险清单,如果公司正常给员工买了社会保险,社保清单加盖社保局印章,也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年限。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入职的日期即可。 以前交的社保查不到 社保还没有全国联网,在哪交的社保只能在当地的查询途径中查到。比如在北京交过社保,想查缴费记录就只能去北京的人社局网站。如果在缴费地也查不到,可能就是当时单位没给交社保。查询社保卡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原始劳动合同找不到了如何处理 个人劳动合同遗失是可以补签的。一般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复印保存的另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工资要不到找哪个部门 工资拿不到,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按时支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那不到工资找哪个部门 工资拿不到,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按时支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一、《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工龄是如何认定的 持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认定,各地具体程序有所不同,但都须人社局确认。现在计算各项社保待遇都是按缴费年限,认定工龄已无多大实际意义。工龄是职工在某企业中从参加工作起第一天,连续工作至现在的时间。一些企业在职工薪金中增加了“工龄补贴”,有的是按工龄(年)计算,有的是按工龄(月)计算。补贴的标准也各不相同,都是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定的。职工工龄认定主要依据职工档案,档案材料齐全的,工龄认定没有异议;档案材料不齐全的,情况非常多,依据文件也非常多,无法一一列举,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现就一般原则作如下说明:一、企业工人、干部的工龄认定:工人要有招工表,干部要有招干表。假设1:如招工表、招干表丢失,劳动部门认定该职工要以转正定级表作为参照依据,普工一年转正定级,特殊工种三年转正定级,企业干部一年转正定级,均以该职工转正定级审批表的时间作为参照,向前推一到三年,作为该职工的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假设2:如招工表、招干表、转正定级表同时丢失,而工资档案保存较好,劳动部门认定该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以该职工第一次调资审批表和其参加工作时领取工资的工资表为依据,从参加工作之年到其第一张调资审批表的时间止,工资表每年要复印两张一头一尾,可作为认定该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参考依据。缺点是无法确定其职工份身,如其原系国有固定工还大集体工等等。假设3:如该职工整个档案丢失,劳动部门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要以该职工历年来领取工资的工资表为依据,从其参加工作之日到其所在企业改制破产或其离开企业的时间为止,工资表每年要复印两张一头一尾,可作为认定该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缺点是无法确定其职工份身,如其原系国有固定工还大集体工等等。二、军队退伍复员人员的工龄认定1.军队退伍复员人员要经其工作地的民政部门安置,要有安置介绍信。2.按照那来那去的原则,军队退伍复员人员一般要回原籍,如不愿回原籍,而留在部队所在地参加工作的,其待分配时间不能超过三年,如超过三年的,其军队退伍复员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要从其就业开始分段计算,要么认定其军龄作为参加工作时间,要么从其退伍复员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时间为其参加工作的时间,而其军龄和重新安排工作的时间不能合并计算。3.军队退伍复员人员回原籍,其待分配时间未超过两年,经原籍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该军队退伍复员人员的军龄和后面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三、五大毕业生的工龄认定要以该毕业生工作地人事、劳动等部门开去的报到证为准,作为其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四、上山下乡人员的工龄认定一般以该职工工作地,当年知青办工龄审批表为准。如当年没经工作地知表办工龄批,要以该职工其上山下乡原始凭证,经当地审批同意其下乡的审批表,所下乡知青点的鉴定表等相关材料作为依据。该职工找证明人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属无效。五、待业青年和长期临时工的工龄认定该职工在甲单位工作,在甲单位拿上指标转正定级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后面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可作为该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如该职工在甲单位参加工作,在乙单位拿上指标转正定级的,其属两次就业,其参加工作时间要分段计算,要么计算前面的工龄,要么计算后面的工龄,而不能合并计算。六、关于跨地区调动职工的工龄认定按照规定,跨地调动的职工,要经过该职工工作地和调动地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办理正式的调动手续,如该职工没有办理正式的调动手续,其属两次就业,其工作时间,要分段计算,要么计算前面的工龄,要么计算后面的工龄。如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其调动手续丢失,可以其档案转移通知单或工作地或调动地劳动、人事部门调动原存根复印件作为参照依据,如档案转移通知单丢失,或时间太长,超过档案保存期限,而无法查找的,其工龄只能分段计算。虽说档案是组织保管的,但过失责任,还的由该职工个人承担。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