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内容摘要主要为七编,可以分为三个板块: 1、第一板块是总则编,是有关民事权利的共通性规定。 2、第二板块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共五编,是对主体所能享有的民事权利的详尽规定。 3、第三板块是侵权责任编,规定的是民事权利受侵害后的法律救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