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婚假的新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关于婚假的新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是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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