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安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吉安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吉安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办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按照导游资格考试笔试面试通过由国家旅游局确认合格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仅限于该《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也就是说,只有发现有该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旅游行政部门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 三、吉安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办理材料 1.体检表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明 4.两寸照片 四、吉安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办理依据 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资格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内做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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