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多数国家的 合法结婚年龄 大多在18岁或16岁。根据香港法例,男女双方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 1、婚姻缔结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2、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通知书的第部分,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 3、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你们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4、婚礼须在 婚姻登记处 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法律客观: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7日发表报告,建议将男女结婚法定年龄的下限,从21岁降至18岁。该委员会的这份《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还建议,将“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以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责任,让已离婚的父母双方更易继续参与子女的生活。该委员会下属的监护权和管养权小组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说,当父母离婚时,香港法院会把子女的独有监护权判给父或母,而独有监护权所隐含的一切决定权力也归于该方;另一方对子女生活的参与,仅限于探视权。据刘健仪介绍,新的法律模式应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责任,而非两者之间的个别父母权利。如果与父母双方维持关系符合子女利益,子女应享有这项权利。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02年和2003年发表了《儿童监护权报告书》、《国际性的父母掳拐子女问题报告书》和《排解家庭纠纷程序报告书》。7日发表的《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是该委员会关于儿童监护权和管养权研究系列报告的最后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