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邮件和电子文件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经过鉴定确认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电子邮件和电子文件的鉴定,主要通过技术手段和程序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权和商业机密等利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电子签名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有关电子签名的案件中,应当认真审查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新型电信手段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在刑事案件中,对涉及涉密、商业秘密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