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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辞职但店长不同意我改怎么办
释义
    劳动者提出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只需提前通知并等待一定期限。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投诉至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确保保存书面辞职通知的证据,可通过快递发送并在面单上注明“辞职通知”。
    法律分析
    劳动者提出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的义务,到期就可以走人。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单位,30天(试用期3天)后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同时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但得注意:你要保存好用人单位接到过你书面辞职通知的证据。你可以发快递到用人单位,面单的备注里注明谁谁的“辞职通知”,对方收到30天(试用期3天)后你就走人。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辞职申请被店长拒绝的情况
    当辞职申请被店长拒绝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这种情况。首先,与店长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拒绝理由。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尝试解释您的决定。如果店长仍然不同意,您可以考虑以下选项:1.寻找妥协:与店长商讨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例如更改工作时间或职责,以满足双方的需求。2.寻求上级支持:如果店长不合理或不公正对待您的辞职申请,您可以向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寻求支持。3.考虑法律咨询:如果您认为店长的拒绝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步骤。无论如何,保持冷静和专业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您能够以合适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并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合理维护劳动者权益,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是保障职场和谐的基础。劳动者提出离职后,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无需批准。如遇公司拒绝,可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务必保存辞职通知的证据,可选择快递方式发出。若辞职申请被拒绝,可与店长沟通、寻求上级支持或法律咨询,保持冷静和专业,为个人职业发展做出明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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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