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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举报无证卖烟有人管吗
释义
    举报无证卖烟最有效方法是向烟草专卖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行为人无烟草证卖烟的,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或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规定,若是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这是属于公民应尽的责任,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但有的地区会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是否有奖励应当向当地警方咨询,没有全国规定。举报无证经营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解决。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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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