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到公共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户口迁到公共户口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必须已经在此商品房居住; 2、申请填写《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 3、户藉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出具;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员16周岁以上都需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在银行抵押,需到银行复印盖该部门印章; 6、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有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管理专用章,没有专用章的请到房地产交易所补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系法定结婚年龄前成年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8、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9、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0、如果贷款需到物业复印首付款发票,需到银行出具目前已还款额证明,已还清的需出具银行证明,打印贷款还款明细; 11、出具二胎生育指标证明,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2、迁入人员的,小孩除外工资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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