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治县的权限包括: 1、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变通执行权; 3、财政经济自主权;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5、组织公安部队权;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自治县和县有什么区别 1、范围不同。县级行政区包含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而自治县只包含区域自治的自治县; 2、区域自治不同。自治县拥有区域自治权,即自治县可以按照当地的情况来设立相应的资质条例;而普通县需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来进行治理; 3、划定原则不同。自治县是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聚集情况来划定的,可以进行民族区域自治;而普通县则是根据行政区划的要求划分的,没有民族自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