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未冲洗的底片符合摄影条件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以下形式创作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艺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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