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罹患某些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保险金的保险产品。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既往病史,那么该既往病史是否可以获得保障,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尽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人不得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根据其过失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患有既往病史,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并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是否可以获得保障。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尽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因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根据其过失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