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一种保障个人在罹患严重疾病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保险产品。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其中包括肝炎病史。如何处理肝炎病史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判断。 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肝炎属于哪些范畴的既往病史,那么需要参考《保险法》相关规定,其中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有告知肝炎病史的义务,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肝炎属于重大疾病范畴,那么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肝炎病史。否则,一旦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之,购买重疾险时告知既往病史是被保险人的义务,尤其是对于被保险人存在肝炎病史的情况,更需要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